关于2005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钢组通[2005]29号
公司各直属单位组织(人事)部,各部、处、室综合处(办公室):
根据湖北省人事厅、统计厅《关于2005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职管[2005]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5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成绩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二、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一,可复印,A4幅面,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经当地统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考生经省统计局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办理报名手续(省统计局地址:武汉市武昌水果湖东1路19-2;省人事考试院地址:武汉市武昌水果湖茶港军转小区1号楼,联系电话:027-87325060,徐家棚站乘坐606路到终点站即到)。
三、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5年5月25日~2005年5月31日
(二)考试时间:2005年10月16日
初级:
上午:09:00 ~ 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 ~ 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
上午:09:00 ~ 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