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文件
钢组发[2006]39号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和
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考场纪律管理办法
公司各直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部、处、室办公室:
为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考试行为,严肃考风考纪,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证考试公正、规范、有序进行,引导职工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刻苦钻研技术,不断提高职业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考场规则
1、开考前1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工作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桌签上边,以便监考人员(包括考评员,下同)查对。无证或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内不准交卷离场。
3、考生不准携带或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和带存储记忆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如已带入,必须在开考前关闭,且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开考后任何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的查看或接听等均属违纪行为。
4、考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理论与模拟操作考试,只准携带铅笔、橡皮、钢笔、圆珠笔、圆规、直尺和无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等必要的文具;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只准携带铅笔、橡皮、钢笔、圆珠笔、无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考试规定范围内的纸质词典等。除此以外的任何资料、书籍、稿纸、文具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如已带入,则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5、在试卷或答题纸上答题须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答题卡上填涂须用2B或HB铅笔。
6、考生须认真检查、核对所发试卷(或工件)的专业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