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钢组通[2007]38号
公司各直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部、处、室办公室:
根据湖北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鄂人考院函[2007]2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
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12个专业,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详见附件1。
二、考试时间
2007年11月3日
上午 0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三、报名工作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象为公司各单位现从事经济专业在岗人员。
(二)经济专业资格考试人员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对有钢组发[2006]15号文件第二章第(四)条所列情况者,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得报考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专业条件:
(1)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应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②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