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钢组通[2008]30号
公司各直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部、处、室办公室:
根据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关于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鄂人考院函[2008]3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象为公司各单位现从事经济专业在岗人员。
(二)经济专业资格考试人员报考条件
1、专业条件
(1)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应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②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③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④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⑤获博士学位;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