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一般管理人员应聘人员初审情况公示
依据基层单位审查意见,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召集组织人事科、纪监办、值班矿长,以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的人事档案为准,对报名应聘人员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根据“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现对应聘资格初审的人员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广大干部职工对初审的应聘人员有关意见,可在本公示公布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矿组织人事科和纪监办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以便调查核实。
公示后,如对应聘人员资格仍有举报的,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依然取消应聘资格。
公示期间,矿设立专线电话,组织人事科:3810504、3811196,
纪 监 办:3810501、3811191。
大冶铁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