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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开展科级干部年度述廉工作

作者:孙金普 编辑:陆隆文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6日 点击数:  来源:纪委

为了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不断增强科级干部廉洁从业意识,进一步推进矿山反腐倡廉建设,为矿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矿纪委于15下发〔20101号文件,对全矿科级干部做好2009年度述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科级干部进行年度述廉,是严于律己、自我教育的有效途径;是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有效手段;是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有效形式。为此,矿纪委要求在职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含主任助理、主任科员),对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检查自身廉洁从业、履行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一岗双责”情况,以书面形式写出年度述廉报告,并规定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分别在职代会、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述廉。矿纪委还协调组织人事科在年度岗位绩效考评的同时,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年度党风廉政民主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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